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福州市晋安区食品抽检服务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福州市晋安区食品抽检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350111]FJMH[GK]2019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6376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04号
联系方式:耿雪/0591-873100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炜/0591-8363760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310C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食品抽检 |
1(项) |
1、本项目为2019年福州市晋安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机构遴选项目,任务批次约为300批次。主要分为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投标人应具备能够承接本次抽检任务批次的能力,并承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抽检(应急抽检)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是指投标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a.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b.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c.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15:30 至 2019年08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310C。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A4-SCJGJ-GK-201907-B1547-IDN。
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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