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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新疆政府采购网         访问量:133     【打印本文】      收藏 信息有误?联系我们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XJSPCJJC2019-02-XLZ111 公告时间 2019-08-09 18:00:00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类型 检测服务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新疆/乌鲁木齐市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2019-09-04 10:30:00
 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SPCJJC2019-02-XLZ11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XJSPCJJC2019-02-XLZ11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1
3349100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特殊膳食食品进行抽检监测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XJSPCJJC2019-02-XLZ111-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1
2968700
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进行抽检监测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XJSPCJJC2019-02-XLZ11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1
2340700
餐饮食品,包括其他餐饮食品进行抽检监测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XJSPCJJC2019-02-XLZ111-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
1
4938500
食用农产品中畜禽肉及副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XJSPCJJC2019-02-XLZ111-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五包)
1
3270800
食用农产品中蔬菜,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鲜蛋进行监督抽检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XJSPCJJC2019-02-XLZ11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六包)
1
3486200
食用农产品中水产品,水果类进行监督抽检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具有有效的食品检测资质认定合格证书(CMAF)及CMAF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相关内容,附表内容必须完全涵盖所投包组的所有待检食品类别及检验项目,或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相关内容,附表内容必须完全涵盖所投包组的所有待检食品类别及检验项目;
(4)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所有包组可兼投不可兼中。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8-14 至 2019-08-2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乌鲁木齐市经开区上海路浦东街3号创新空间 
3.标书售价(元): 200 元/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具有有效的食品检测资质认定合格证书(CMAF)及CMAF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相关内容,附表内容必须完全涵盖所投包组的所有待检食品类别及检验项目,或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相关内容,附表内容必须完全涵盖所投包组的所有待检食品类别及检验项目;
(3)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网页报名,不接受扫描件、彩印件报名。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9-04 10:30:00 
七、    投标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八、    开标时间: 2019-09-04 10:30:00 
九、    开标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
66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107060701529
转账或电汇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
59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107060701529
转账或电汇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三包)
46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107060701529
转账或电汇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
98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107060701529
转账或电汇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五包)
65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107060701529
转账或电汇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六包)
69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107060701529
转账或电汇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康工 
联系电话: 13399912726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杨工(食品抽检处) 
联系电话: 0991-281064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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